2020年秋季张浦镇周巷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昆山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入学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二、服务区范围
周巷社区、新巷社区、三家村(除曹巷自然村外)、新塘村
可通过“昆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智慧教育云平台、乐享四季张浦等平台,按学校或小区名称自行查询。
三、本市户籍新生报名办法
1.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2.网上报名
昆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6日~6月12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必须准确,特别是房产坐落要具体到几栋几室,与房产证一致)
3.现场材料审核
6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00)到周巷幼儿园(永记路970号)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所需材料(复印件规格均为A4纸)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父母、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共五页;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同样提供首页、户主页和父(母)亲页);
(3)服务区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5)有效预防接种证。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3日~14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3日~14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集体户口报名办法
在本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14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张浦镇新吴街1100号市民文化广场圆楼1楼登记报名,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5.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昆山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00)到周巷幼儿园(永记路970号)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1.报名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
(1)2020年6月13日前持有本服务区内住宅类房产证;
(2)申请报名时在昆社保处于缴费状态,2020年5月31日前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2.网上报名
满足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6日~6月12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信息填写必须准确,特别是房产坐落要具体到几栋几室,与房产证一致)
3.现场材料审核
6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00)到周巷幼儿园(永记路970号)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6月14日之后,不再接受材料的审核。
所需材料(复印件规格均为A4纸)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父母、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共五页;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同样提供首页、户主页和父(母)亲页);
(3)服务区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社保证明原件(花苑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
(5)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6)有效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于6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录取数量及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9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六、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父母房产优先。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七、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6—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此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是提供伪证的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3.网上报好名的幼儿家长,于6月10日—6月12日到周巷幼儿园(永记路970号)门卫领取序号,按序号上的时间段来园进行现场审核。
4.疫情期间,每个家庭一位家长(不带孩子)带好资料到园审核,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城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
本园招生电话: 57275697、36865631
本园微信公众号:
昆山市张浦镇周巷幼儿园
2020年6月5日